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5-27 点击次数: 次
二O一五年关于禁止毁林开垦的通告
近年来,部分村民为了眼前利益,未经批准擅自毁林开垦、种植农作物,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,严重地影响了生态景观和自然景观。村民的擅自开垦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。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,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景观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林地。
二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、开荒种植农作物。
三、自通告之日起,要立即停止上述行为。对已经开垦的,要逐步退耕还林;对违反规定继续开垦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将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根据"守土有责"和属地责任的规定,林业部门和林场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督,发现有新的违法开垦行为,要立即制止;发现毁林行为,及时查处。
特此通告。
五常兴隆川林场
2015年4月10日